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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前登记检验

作者:小编  浏览量:775  发布日期:2023-6-28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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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新购叉车要投入使用必须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证步骤如下:

一步:新购买叉车,购买时确保叉车出厂资料齐全、车身铭牌清晰可见且与出厂资料信息相一致;在投入使用前向检验机构报检,即头次检验。

二步:头次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后,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车牌,在车身显著位置悬挂车牌、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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